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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男子婚检查出艾滋隐瞒妻子致其感染!医生被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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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前检查,指的是结婚前对男女双方进行常规体格检查和生殖器检查,以便了解双方身体情况,排除健康隐患,及时发现疾病,保证婚后的婚姻幸福。

  广西南宁的宋女士,结婚前为了以防万一去做了婚检,却还是没有及时发现隐患,婚后不久,她就发现自己被丈夫传染了艾滋病……

  南宁一男子婚检查出艾滋隐瞒妻子致其感染

  南宁市的宋女士经媒人介绍,认识了对象黄先生,不久后就准备登记结婚。婚礼前,两人来到南宁市的医院进行婚检,检查结果尚未出来,两人就在次日赶着登记结婚了。

  但万万没想到的是,共同生活8个多月后,打破这对夫妇甜蜜的新婚生活的却是这样一个噩耗——宋女士被告知,自己确诊患上艾滋病。

  此时,宋女士才知道,自己的丈夫在婚检时就已经被查出患有艾滋病,可他却对她隐瞒了实情......

  丈夫和婚检医生同时被告上法庭

  这样的现实让宋女士怎么也无法接受,在巨大的恐慌中,宋女士选择起诉离婚,并且在法庭上,宋女士认为,是黄先生向她隐瞒了病情还要与她登记结婚,导致她也被感染。

  “我知道这个结果后,不敢告诉妻子,因为我爱她,想跟她一起生活。”丈夫黄先生面对妻子的指控,他声称是太想跟宋女士一起组建家庭,所以才把这个事情隐瞒。

  同时被起诉的还有帮他们做婚检的医生。

  宋女士认为,当时在婚检的时候,没有被告知自己的配偶已染上艾滋病病毒,才导致自己事后被感染艾滋,应该有一半的责任在于婚检医生,她认为这个医生是个“黑心”医生,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此事在网上引发关注网友观点不一

  有的网友认为医生有告知宋女士的义务

  也有的人认为医生要保护病人隐私……

  男方蓄意隐瞒是否涉嫌故意伤害罪

  那么,在这件事情中,男方是否涉嫌故意伤害罪?作为医生,到底是要保护病人隐私还是要保护病人配偶呢?

  法律人士表示,作为医生,虽然要保护病人的隐私,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若没有如实告知其配偶自己感染或患病的情况,医生是有权告知其配偶或者与其有性关系者的!

  另外,在本案中,男方在明知道自己有艾滋病的情况下,蓄意隐瞒,造成女方也得病,这种行为很有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

  女方不仅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还可以找男方索要赔偿!

  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小编想说希望大家都能洁身自好注意身体,预防疾病为自己也为他人负责!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

  来 源 | 法治最前线综合广州普法、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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