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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近1600万,广西中医药大学原校长唐农一审获刑11年

广西头条NEWS1489

  8月30日,南宁市中院对广西中医药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校长唐农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唐农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法院查明,唐农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98.976945万元。

唐农接受宣判。图片来源:南宁中院 伍彬 摄

  唐农受贿超150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0年,被告人唐农利用担任广西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院长,广西中医学院副院长、院长,广西中医药大学校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私营企业主游某等八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医药和医疗设备采购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98.976945万元。

  另查明,被告人唐农到案后,主动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其他受贿犯罪事实。在本院审理期间,唐农及其家属自愿退赃。认罪态度较好。

图为法院宣判。图片来源:南宁中院 伍彬 摄

  原副校长被指控受贿1293万余元

  今年7月30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广西中医药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广西国际壮医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覃裕旺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至2020年,被告人覃裕旺利用担任广西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副院长、广西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主任、校长助理,广西国际壮医医院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广西国际壮医医院院长、广西中医药大学副校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某建筑公司、个体商人邓某某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医疗设备采购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本人直接或与下属覃某某(另案处理)共同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293.6849万元,其个人实际获得人民币1011.7849万元。

  该案择期宣判。

  原基建处处长受贿千万元被公诉

  今年4月8日,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广西中医药大学原基建处处长覃某献涉嫌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覃某献利用其担任广西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现更名为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基建办主任、副院长、广西国际壮医医院副院长、广西中医大学基建处副处长、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李某、吴某、邓某和游某等11名工程承包商在工程项目承接、项目增项、工程进度款拨付及项目协调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这11名承包商送予的财物共计1002.46余万元、5万美元、3万加元及价值0.3万元的购物卡。

  其中涉嫌与他人共同受贿500万元,即2016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覃某献伙同广西中医药大学副校长覃某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某建筑单位和某设计公司组成联合体中标的广西国际壮医医院工程总承包项目中,在项目增项、工程款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共同收受王某送予的现金共计500万元,覃某献分得其中200万元。其余502.46余万元、5万美元、3万加元及价值0.3万元的购物卡均为覃某献涉嫌个人受贿款项。

  2020年9月12日,柳州市监察委员会调查人员将覃某献从南宁带至柳州接受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调查期间,覃某献如实供述了监察机关已掌握及尚未掌握的其他涉嫌受贿的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覃某献利用其担任一附院基建办主任、副院长、广西国际壮医医院副院长、广西中医大学基建处副处长、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覃某献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其在调查期间主动供述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家属代其退还赃款670万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庭审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受贿罪的犯罪事实、证据、适用法律无异议。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在共同受贿中是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主动退还大部分款项可以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该案择日宣判。

图为庭审现场。 韦林汕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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