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能和我面对面谈心,我真的很感动,我一定会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管理规定,努力带领企业走出困境,更好的回报社会”,面对上门走访的雁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社区矫正对象孙某某说出了心里话。近日,雁山区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访社区矫正对象,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教育。
孙某某是雁山区一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此前,孙某某因指使企业财务人员虚开发票触犯了刑法,被法院判处缓刑后成为了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其经营的企业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业务严重下滑,孙某某为解决公司问题向司法所请假到外市洽谈生意,因其超出请假地域并超期未归,违反了社区矫正规定,被司法局处罚一次,为此孙某某对社区矫正产生了一些抵触心理。
检察官在得知这一情况后,直接到孙某某所经营的企业实地走访调查,当面了解其思想变化与企业经营等情况,并实地查看了企业经营生产场所、详细询问其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倾听她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检察官对孙某某就社区矫正规则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并表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会充分保障孙某某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最大限度减少因社区矫正监管对其企业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在谈话中,孙某某的心结被一一打开。(通讯员 李桂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