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
新闻中心 | 桂林

凤山县连续两任县委书记“落马”

桂林晚报8703

  广西纪检监察网6日发布通报,河池市凤山县委原书记廖锦成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公开简历显示,廖锦成2012年11月至2020年7月任凤山县委书记,长达8年。其前任黄德意“花5000万画两只鸟”,因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被判刑十年半。

  通报称,日前,经河池市委批准,河池市纪委监委对河池市供销合作社原党组书记廖锦成(凤山县委原书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廖锦成丧失理想信念,背弃“两个维护”,目无“四个意识”,多次公开发表不当政治言论,落实党中央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出现严重偏差,让生态环境保护为项目开发建设让路;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严重违背组织原则,作风霸道、大搞“一言堂”,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漠视工作纪律,随意泄露组织尚未公开的干部选拔任用事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既想当官又要发财,生活作风不正,与多名女性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大搞权色交易;以权谋私,贪污公款,与不法私营企业主沆瀣一气,大肆进行权钱交易,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独断专行、急功近利,滥权妄为,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巨大损失。

  通报指出,廖锦成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手、不收敛,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河池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河池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廖锦成开除党籍处分;终止其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由河池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廖锦成简历:

  廖锦成,男,壮族,1965年8月生,广西罗城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6.07—2002.09 先后任河池地区教育学院教师、教务处主任,河池民族职业大学教务处处长,河池地委组织部干教科科长,河池地委干部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2002.09—2006.08 都安瑶族自治县委副书记;

  2006.08—2007.01 河池市委副秘书长;

  2007.01—2007.12 河池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市委政研室主任;

  2007.12—2012.11 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2012.11—2020.07 凤山县委书记;

  2020.07—2021.11 河池市供销合作社党组书记。

  “花5000万画两只鸟” ,凤山县委原书记、河池市原副市长黄德意获刑十年半

  2016年5月30日,广西河池市原副市长黄德意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黄德意有期徒刑十年,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人民币。

  同时,法院对办案机关扣押的赃款29万元,黄金3000克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黄德意未退出的赃款146万余元继续予以追缴;对黄德意案发前退还行贿人温从孟的赃款人民币230万元继续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3年9月间,黄德意利用其担任广西凤山县县长、县委书记、河池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90万元,港币40万元,黄金3000克。此外,黄德意担任凤山县县长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经济损失人民币66.17万元。

  法院认为,黄德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介绍,2014年7月,广西第一巡视组入驻国家级贫困县凤山县,在县城入口的山壁上看到一组“凤凰壁画”,有群众反映“县里‘花了5000万元画了两只鸟’”。随后巡视组对黄德意进行调查,发现其擅自做主动用国家防治地质灾害资金5350万元,在出入县城的山壁上雕刻“凤凰壁画”,花费相当于县财政年收入的一半还多,但壁画项目实际造价仅200多万元。

  

 

  来源丨广西头条NEWS 广西日报

  广西纪检监察网

热门评论
相关推荐
热门新闻
数据加载中...
返回顶部
取消
我要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