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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参保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桂林人社1861

  关于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了维护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参保单位正常经办各项社保业务,避免因欠费加重单位负担,请各参保单位在12月31日前核查社保欠费情况,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单位查询社保欠费流程登录广西“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单位服务→查询打印→单位缴费信息查询。查询条件:“到账标志”选“未足额到账”;“开始期号”、“结束期号”分别填入单位最早缴费时间和查询当月;“险种类型”选“全选”。

  二、参保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工作要求请各参保单位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1年度社保费缴纳,有历史欠费的须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历史欠费清欠手续,并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完成缴费。否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法加收滞纳金,且滞纳金逐日累加,易造成参保单位经济负担加重。

  桂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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