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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今日起,永福县内陆水域禁渔4个月!

微视永福3217

  为更好保护全县水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推动渔业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2]1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实施永福县2022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

  一禁渔范围永福县管辖范围内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

  二禁渔时间2022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渔时段为4个月。

  三禁止作业方式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无船舶等载具)所有捕捞作业。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经自治区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依法依规处罚违反禁渔期管理规定的行为(一)对在禁渔期、禁渔区从事捕捞业的,由县农业农村局及其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的规定,对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电、炸、毒鱼等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永福县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举报电话↓

  8558682

  19178358170

  110

  永福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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