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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向您汇报·平乐检察篇 | 公益诉讼“三管齐下”,守护漓江“最后一公里”

平乐检察院的2843

  2021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桂林考察时对漓江保护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一定要很好地呵护漓江,科学保护好漓江。

  三江汇流(平乐桂江)

  漓江、荔江和茶江在平乐县城交汇合成桂江,为保护好漓江“最后一公里”,平乐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桂林时关于保护漓江流域生态环境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和增进民生福祉的新形势,精准施策保护好平乐辖区内漓江流域的生态环境。2021年以来,共受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9件,立案46件,发出检察建议18件,为“继续保护好漓江山水,让沿岸百姓生活更幸福”贡献了检察力量、筑牢了法治护盾。

  

案件磋商,受理案件线索

  建立协作机制

  落实工作职责

  建立“河长+检察长”联动机制,加大对辖区内河道的巡视,同时注重河道的水质情况、水域环境、河岸环境及植被保护现状等的动态保护。自2020年6月启动“河长+检察长”依法治河新模式以来,共立案审查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50件,其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

  “河长+检察长”联动机制签约仪式

  时任平乐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现任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蒋涛(右)出席签约仪式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2022年3月21日,平乐县人民检察院与平乐县自然资源局联合签署了《关于建立“田长+检察长”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作调查、联合督办等机制。这是继“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后,稳步推进 “行政+司法”全方位保护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的又一次新尝试。

  “田长+检察长”协作工作机制签约仪式

  平乐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盘金塶(右后),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韦茂清(右前)出席签约仪式

  提升监督力度

  加强联合巡查

  积极与县河长制办公室协同水利、农业农村、公安、海事、航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开展联合巡河行动,重点了解河段是否存在污染源、是否存在非法采砂、是否存在侵占河岸影响水体、是否存在影响航行安全等问题,并就发现的问题共同商讨,研究解决措施,聘请了首批漓江流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4名,发挥“河长+检察长”巡河监督作用。不断加强与县河长办的联系,加大监督力度、严格河道沿岸管理,通过观察员更好地开展漓江保护工作,拓展漓江流域保护工作公益诉讼线索来源,携手保护平乐辖区水生态环境。同时进一步开展巡河整治工作,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对非法捕捞、非法网箱养殖等行为的打击力度。

  按照“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规定,加强田长制办公室与检察机关的工作衔接,加大对破坏、占用和污染耕地资源等违法案件的办理力度,不定期开展联合巡田活动,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召开非法占用耕地资源的公开听证会

  巩固整治成果

  修复水生态环境

  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整改后,积极落实“回头看”工作,监督整改工作是否落实到位,目前全部按照要求整改完成。积极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实生态补偿机制,2021年7月,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生效后,与县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将4万尾鱼苗投入平乐同安河河段中,用于修复非法捕捞对水生态的损害,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平乐县人民检察院在党旗引领下,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公共利益,在漓江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桂林山水甲天下,天生丽质,绿水青山,是大自然赐予中华民族的一块宝地,一定要呵护好”,平乐县人民检察院将牢记总书记嘱托,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当好生态检察卫士,让人民群众在“山清水秀生态美”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打造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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