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7月19日)
象山交警通过查缉布控预警
成功查获一辆报废车
7月19日上午,查缉布控系统预警,一辆号牌为浙G5***K的报废车辆进入象山辖区。对此,象山交警大队大队分控中心立即对该车进行严密监控,并调集路面警力对该车布控拦截,最终在文昌桥路段拦截该车。
据该车驾驶员何某交代,该车辆于2011年由其儿子购买,后因儿子长期在外地工作,车辆放在家里多年未使用,今天因有急事他才将车开了出来。
经核查,该车自2015年起未按规定进行年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另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警部门对何某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1500元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同时依法扣留该车辆,待交警部门公示予以报废后,由车主持登记证书、身份证到车管所办理注销手续。
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稳定性极低、安全性极低,极易酿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轻者车辆抛锚、偏向、爆胎,重者制动失灵、致人受伤、车毁人亡,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报废车辆无法购买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需承担巨额经济赔偿。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害人害已,请勿驾驶报废车上路!
来源丨广西桂林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