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下午3时30分许,在柳州市城站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男童从一辆电动自行车后座摔落后,被尾随而来的一辆轿车碾压受伤。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事发当时,男子周某骑两轮电动车搭乘其年约5岁的儿子行驶到事发地时,孩子突然从电动车上跌落。恰好此时,一辆轿车从文笔路右转入城站路,轿车的左前轮碾压了孩子的左腿,造成其左大腿骨折,目前已在柳州市工人医院接受治疗。
据记者了解,当时,周某车上还搭乘有另外一名小孩,所幸该小孩无恙。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人;在城市道路上驾驶时只可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儿童,搭载六周岁以下儿童应当使用固定座椅。二轮电动车驾驶人周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小轿车驾驶人何某承担此事故的此次要责任。
今妹提醒
电动自行车方便快捷,使用电动自行车搭载孩子的家长们应时刻注意孩子的乘坐安全。
1.很多小孩坐在后座上时,双脚喜欢晃来晃去,这样极容易将脚卷进车后轮中。家长们要提醒小朋友乘车时坐好扶稳,同时要时刻留意孩子的情况。
2.部分家长去接送年纪较小的孩子时,为了方便看顾,会让小朋友站在电动自行车踏板上,或在踏板上放置一张小凳子让小朋友坐下。家长们初衷虽好,但其实此举非常不安全。小朋友站立或坐在踏板上没有任何保护措施,一旦发生事故,极容易直接甩出车外导致受伤。即使发生不大的撞击,孩子的头部也很容易撞在电动自行车前部,如车把之类的硬物上。
孩子的安全无小事
希望广大家长们与我们一起
加强孩子的日常教育提示
引导孩子从小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
对此事你有什么看法
来源 | 南国今报记者黄远来 通讯员刘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