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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桂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

桂林生活网-桂林日报2609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桂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

  (2023年2月3日桂林市第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决定邀请不是桂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以下人员列席桂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一、历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主持工作的正厅长级副主任;

  二、担任过厅级领导的现任职级干部;

  三、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

  四、在桂林工作的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

  五、在桂林工作的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六、市六届政协委员;

  七、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副秘书长;

  八、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和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副主任、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

  九、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十、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十一、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十二、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十三、市委部、委、办、局各一位主要负责人(市厅级领导兼任主要领导的单位,另来一位负责日常工作的领导);

  十四、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各一位主要负责人;

  十五、市人民团体各一位主要负责人;

  十六、中央、自治区部分驻桂林市单位各一位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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