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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桂林人的生育保险!官方解答常见问题

桂林晚报1777
  日前,“三孩政策”出台,随着“三孩时代”的到来,生育保险也再一次引起了关注。记者从桂林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了解到,一直以来,咨询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市民都不在少数,可见,参保人对于生育保险政策并不够了解。

  

  哪些人群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能报销多少费用?又该如何报销?带着这些疑问,记者咨询了桂林市医疗保障局的工作人员。

  参加职工医保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属于“五险”中的一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根据桂林市医疗保障局去年印发的《关于做好桂林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的通知》,2020年1月1日起,我市生育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正式合并,随单位参加桂林市职工医保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桂林市生育保险并办理两项保险参保登记。用人单位按照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生育保险费。根据我市相关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生育保险,按时足额缴费。未参保缴费后或参保后欠费期间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待遇由本单位负担。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约为76万人。参加桂林市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在发生符合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相关规定的医疗费用前,足额连续参保缴费9个月以上,按规定享受桂林市生育保险政策待遇。

  不同性质的单位报销标准不同

  家住临桂的市民阳女士去年刚生完孩子,之后报销费用时,总共报了4000多元。令她感到疑惑的是,她的朋友和她几乎在去年同一时间生了小孩、休了产假,但对方却报销了上万元。这是怎么回事?

  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按照我市现行的生育保险政策,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按照单位性质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机关、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另一类是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同性质的单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标准也不同。

  具体来说,机关、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的参保女职工生育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等分别按顺产28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4000元的标准在生育保险基金中报销。如出现计划生育内流产的情况,小于4个月的报销600元;满4个月不满7个月的可报销1600元;住院保胎失败(小于4个月)的,医疗费在600元以内按600元报销,600-2500元报销80%;住院保胎失败(4-7个月)的,医疗费在1600元以内按1600元报销,1600-2500元报销80%。

  参保职工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取)宫内节育器;流产、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分别报销150元、600元。因宫外孕住院治疗的,医疗费在5000元以内报销80%,5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90%;患葡萄胎的,5000元以内报销80%,5000元以上部分自负。出现产后并发症的,医疗费报销标准为80%。另外,参保男职工的配偶生育但未享受国家有关生育补偿待遇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2000元生育补偿费给男职工。

  对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参保女职工来说,生育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等分别按顺产13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2100元的标准在生育保险基金中报销。出现计划生育内流产的,小于4个月的报销400元;满4个月不满7个月的可报销800元;住院保胎失败(小于4个月)的,医疗费在400元以内按400元报销,400-2500元报销70%;住院保胎失败(4-7个月)的,医疗费在800元以内按800元报销,800-2500元报销70%。

  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取)宫内节育器;流产、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分别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100元、400元、600元。宫外孕、患葡萄胎住院的诊疗费用及产后并发症,报销标准与机关、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的同类标准一致。参保男职工的配偶生育但未享受国家有关生育补偿待遇的,按1300元补偿给参保男职工。

  此外,这类单位的参保女职工除了可报销生育医疗费用,部分情况下企业还需发放生育津贴,该津贴以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标准,分别按顺产98天、难产113天、计划内流产(小于4个月)15天、计划内流产(4-7个月)42天、住院保胎失败(小于4个月)15天、住院保胎失败(4-7个月)42天计发。

  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除单位职工外,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可参照企业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桂林市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不享受生育津贴。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在门诊发生相关生育的医疗费按门诊医疗统筹规定支付;在住院发生生育、产科并发症等的医疗费按住院规定比例报销。在统筹地区外门诊发生相关生育的医疗费门诊医疗统筹不予支付,在统筹地区外住院发生生育、产科并发症等医疗费按异地住院就医规定执行。参保人员发生生育、产科并发症等的医疗费与住院医疗费合并计算参保个人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因难免流产、稽留流产等病理性原因导致的流(引)产,以及经医学鉴定(检查)发现母亲、胎儿疾病需要引(流)产的,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门诊医疗统筹规定支付;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住院规定比例报销。

  报销生育医疗费用需备齐相关材料

  记者了解到,生育保险待遇从生育后12个月内持原始发票及相关材料到参保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超过期限和材料不全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职工在报销生育医疗费用时,需提供医保电子凭证或有限身份证件或社保卡、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医院收费票据、费用清单、病历资料、参保单位的银行账户。

  “很多人都会遗漏生育登记证这一材料,有些人认为自己生孩子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就不需要进行相关的生育登记。”桂林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提醒,申报生育医疗费用的,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登记证或再生育证;申报流产医疗费用的,需提供结婚证。

  若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申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需提配偶身份证及没有重复享受生育待遇的承诺书。跨统筹地区就业且未中断缴费的参保职工,应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生育保险缴费情况证明。

  享受生育津贴的参保人,需提供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病历资料、参保单位银行账户。申报生育津贴同样也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登记证或再生育证;申报流产津贴,需提供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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