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朔县公安局关于无人机临时禁飞的通告
为确保重大活动工作期间周边区域空中安全,现就活动期间我县禁止无人机等低空慢速小型(以下简称“低慢小”)航空器具和空飘物起降、飞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12月9日0时至12月10日24时止:
1、漓江水域杨堤段至阳朔大桥段漓江水域半径5公里内。
2、阳朔县城半径5公里范围内(含新城区、滨江路、城西路、东岭路、千古情大道)。
3、十里画廊道路半径5公里范围内。
在临时空中限制区内,禁止一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滑翔伞、动力伞、三角翼、动力三角翼、热气球、空飘气球、系留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孔明灯等“低慢小”航空器具和空飘物在地面及空中进行起降、飞行活动。
二、在临时空中限制区内,“低慢小”航空器具等的使用单位及个人要严格落实禁飞规定。公安机关将强化对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飘物的监控,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三、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空军、民航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追究其责任。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通告
阳朔县公安局
2021年12月8日
来 源 | 治安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