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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曝光台
一起来看看
驾驶员:全某息
时间:2021年7月19日早9时58分
地点:国道322线1613公里
事件:在灵川往三街圩上方向路段,灵川交警直属二中队拦下一辆两轮摩托车,车上搭有2个煤气罐。经查,驾驶员全某息属准驾不符,且违规载货,车辆无号牌,未带安全头盔。民警对其开具强制措施凭证,罚款450元,驾驶证扣26分,并扣留车辆。
民警对被扣的26分进行一一解释说明:全某存在3项交通违法行为,一是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应罚款200元,记12分;二是驾驶无牌机动车上路,应罚款200分,记12分;三是驾驶摩托车未带安全头盔,应罚50元,记2分,共罚450元,记26分。
驾驶员:文某华
时间:2021年7月19日
地点:三街至狮象3公里100米处
事件:在三街至狮象方向路段,灵川交警直属二中队拦下一辆三轮载货摩托车,车上载有9人。经查,驾驶员文某华属无证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民警对驾驶员耐心讲解无证驾驶和超载搭人的危害,并对其开具强制措施凭证,罚款650元,处以行政拘留,扣留机动车。
驾驶员:刘某
时间:2021年7月19日早9时50分
地点:八里街八里七路
事件:在八里七路巡逻时,八里街中队执勤民警发现一辆停在路边的重型半挂货车。经查,驾驶员刘某属驾驶货车违章停车,民警对其开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罚款150元。
驾驶员:李某桂
时间:2021年7月20日22时30分
地点:大圩路段G35线1324公里200米
事件:在大圩镇往熊村方向行驶路段,灵川交警直属三中队民警拦下一辆小型轿车。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员李某桂血液酒精浓度为27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执勤民警的普法下,驾驶员李某桂认识到酒后驾车的危害性,民警对其现场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并拖移机动车。次日,驾驶员李某桂主动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
驾驶员:秦某祥
时间:2021年7月20日早7时30分
地点:国道322线
事件:在国道322线1631公里路段,八里街交警中队拦下一辆两轮摩托车。经查,驾驶员秦某祥属无驾驶证,且未悬挂号牌。执勤民警对其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扣驾驶证12分,罚款500元,暂扣机动车。
驾驶员:吴某宝
时间:2021年7月22日早09时06分
地点:灵西路
事件:灵川交警大队直属一中队在灵西路段开展交通违法整治时,拦下一辆无号牌两轮摩托车,车上搭载三人。经查,驾驶员吴某宝属无证驾驶,未悬挂号牌。执勤民警对其开具强制措施凭证,罚款500元,对驾驶员吴某宝行政拘留3日,暂扣机动车。
作为机动车驾驶人
酒后驾驶的危害
01
触觉能力降低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02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03
视觉障碍
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饮酒后视野还会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04
疲劳
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超员的危害
01
车辆行驶状态不稳定
超员导致车辆超出其载重量,会增加在行车过程中的不稳定性,使得车辆惯性加大、制动距离加长,危险性也相应增大。
02
容易爆胎、失控
超员车辆极易因轮胎负荷过重、变形过大引发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转向失控等事故。特别是交通事故、车辆自燃等意外情况发生时,超员会给乘客逃生、抢救伤员造成极大困难。
03
无座乘客最危险
超员乘客几乎没有任何安全设施保护,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如车辆侧翻等),危险性不言而喻。
千万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
只有守法出行、文明出行
才能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灵川警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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