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创业就业的小伙伴快看过来啦永福县2021年就业创业政策清单15种就业创业奖补7种社会保险补贴如何申请你都了解吗?赶快跟着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一、就业创业奖补农民工创业带动就业奖补 农民工创业奖补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毕业生就业补贴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 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奖补 企业吸纳“就业劵”人员奖补 推荐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就业见习补贴 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场地、水电、物业补贴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服务补贴 创业孵化基地孵化服务补贴 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创业扶持补贴 求职创业补贴 返乡入乡创业扶持补贴二、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毕业生就业社保补贴 企业新增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社保补贴 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吸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永福县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一、就业创业奖补篇
(一)农民工创业带动就业奖补政策内容:
1.补贴对象:广西户籍农民工创办的市场主体。
2.申请条件:创办者为广西户籍农民工,可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实际控制人(出资或入股≥50%);市场主体在完成工商、税务登记距申请奖补之日18个月内,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奖补时仍在经营的;市场主体带动3人以上就业(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已连续工作满6个月。3.补贴标准:每吸纳一名人员按最高不超过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吸纳就业人员中如属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并已按桂政发〔2017〕48号规定申请了奖补的,不得再重复申请。申请材料:农民工创业带动就业奖补由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 制人申请,需提交如下材料:1.《广西农民工创业带动就业奖补申请表》;2.市场主体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发放6个月工资单据(核原件、收复印件);3吸纳就业的劳动者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4.由市场主体实际控制人申请奖补的,需出具相关出资或入股证明(由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及村委会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
受理单位:永福县就业服务中心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6号、《永福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创业就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农工办发〔2020〕5号
执行起止时间:持续实施
(二)农民工创业奖补政策内容:
1.补贴对象:广西户籍农民工创办的市场主体。
2.申请条件:创办者为广西户籍农民工,可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实际控制人(出资或入股≥50%);市场主体在广西区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距申请奖补之日18个月内,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奖补时仍在经营的。
3.补贴标准:5000元/户。4.补贴方式:一次性补贴。
申请材料:一次性创业奖补由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申请,需提交如下材料:
1.《广西农民工创业奖补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
4.近6个月经营记录(开户银行流水单、购销票据、纳税单据等均可)复印件;
5.由市场主体实际控制人申请奖补的,提交相关出资或入股证明(由市场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及村委会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
受理单位:永福县就业服务中心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桂就领办发〔2020〕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6号、《永福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创业就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农工办发〔2020〕5号执行起止时间:持续实施
(三)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内容:
1.补贴对象: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
2.申请条件:永福县辖区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全日制)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3.补贴标准:2000元/人4.补贴方式:一次性补贴。申请材料:1.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2.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花名册;3.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
4.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
5.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企业为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费的明细账(备查);
6.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受理单位:永福县就业服务中心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桂就领办发〔2020〕4号、《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桂林市就业补助资金就业创业补贴实施细则><桂林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政规〔2020〕1号
政策期限: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四)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政策内容:
1.补贴对象: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的企业或社会组织。
2.申请条件:本辖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用工6个月以上)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脱贫劳动力就业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补贴标准:2000元/人/年
4.补贴期限:一次性补贴。
申请材料:
1.企业或社会组织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劳动合同复印件;
3.工资发放单复印件;
4.《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或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复印件;
5.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劳动力一次性就业补贴申报表;
7.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劳动力花名册。
受理单位:永福县就业服务中心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桂就领办发〔2020〕4号、《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桂林市就业补助资金就业创业补贴实施细则><桂林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政规〔2020〕1号
政策期限: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五)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奖补政策内容:
1.补贴对象: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的帮扶车间
2.申请条件:帮扶车间与脱贫劳动力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
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给付脱贫劳动力不低于6000元劳动报酬的。
3.补贴标准:2000元/人/年
4.补贴方式:一次性补贴申请材料:
1.《就业帮扶车间奖补资金申请表》;
2.《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花名册》;
3.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其中,属企业的需要加盖公章,属个体工商户的需经其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4.通过银行发放劳动报酬凭证原件(备核)、复印件,或《脱贫劳动力领取劳动报酬签字确认表》;
5.为吸纳就业或委托从事生产加工活动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受理单位:永福县就业服务中心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就业帮扶车间建设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8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桂就领办发〔2020〕4号、《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桂林市就业补助资金就业创业补贴实施细则><桂林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政规〔2020〕1号
政策期限: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六)企业吸纳“就业劵”人员奖补政策内容:
1.补贴对象:吸纳“就业劵”人员的企业。
2.申请条件: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
3.补贴标准:2000元/人
4.补贴期限:“就业券”持券人每年使用“就业券”不得超过2次。即每年度企业吸纳同一名“就业券”持券人就业,享受带动就业补贴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
受理单位:永福县就业服务中心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桂就领办发〔2020〕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就业券”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10号
政策期限: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七)推荐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政策内容:
1.补贴对象:经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并在永福县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的各类职业中介服务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并年审合格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申请条件:组织农村劳动力和登记失业人员到企业就业,协助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
3.补贴标准:600—1000元/人
4.补贴期限:一次性补贴。
申请材料:
(一)永福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表;
(二)永福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花名册及永福县就业失业登记人员花名册;
(三)提供协助签订永福县企业用工劳动合同人员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四)协助签订永福县企业用工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的缴费凭证(备查)。
受理单位:永福县就业服务中心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桂就领办发〔2020〕4号、《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桂林市就业补助资金就业创业补贴实施细则><桂林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政规〔2020〕1号
政策期限: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八)就业见习补贴
1.补贴对象: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按规定吸纳见习人员的就业见习基地。
2.申请条件:就业见习基地吸纳毕业学年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全日制研究生)、中职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职院校毕业生;16-24岁持《就业创业证》的已登记失业青年。并按规定向见习对象支付基本生活补助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补贴标准:见习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月,如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的,其实际留用人员按2000元/人·月给予补贴。
4.补贴期限:补贴最长期限为6个月。
申请材料:
1.招募的见习人员属于就业见习对象范围;
2.与见习对象签订《永福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按协议提供全职见习岗位并安排见习人员实际到岗见习,且见习期限符合规定要求;
3.与见习人员签订《永福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见习人员办理不少于15元/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手续,就业见习期内不低于30万元保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按规定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补助;
5.从未参加过自治区、市、县人社部门组织的就业见习活动并取得相关合格证明的毕业生。
受理单位:永福县就业服务中心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8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5号、市人社政规〔2020〕1号
政策期限:持续实施
(九)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场地、水电、物业补贴
政策内容:
1.补贴对象:入孵经营主体(孵化企业)
2.申请条件:与创业孵化基地签订场地租用合同并入住孵化基地的孵化企业。
3.补贴标准:按实际发生成本申请场地、水电、物业补贴,不超过1500元/月。
4.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受理单位:永福县就业服务中心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扶持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5 号
政策期限:持续实施
(十)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服务补贴
政策内容:
1.补贴对象:创业孵化基地
2.申请条件:对经认定授牌的创业孵化基地,扶持一户孵化企业成功运营一年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指已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年内至少有6个月以上的银行工资流水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的人员)。
3.补贴标准:每扶持一户孵化企业成功运营,按1.3万元/户的标准予以管理服务补贴。
4.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受理单位:永福县就业服务中心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扶持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5号
政策期限:持续实施
(十一)创业孵化基地孵化服务补贴
政策内容:
1.补贴对象:创业孵化基地
2.申请条件:创业孵化基地成功孵化一户创业团队(创业团队须由3人及以上组成,有具体创业项目并向基地提交创业计划书;成功孵化创业团队指创业团队入驻基地孵化满3个月以上成功办理营业执照且注册地在基地内)。
3.补贴标准:按每户2000元的标准给予基地一次性孵化服务补贴。每个基地每年享受孵化服务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补贴方式:一次性补贴
受理单位:永福县就业服务中心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扶持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5号
政策期限:持续实施
(十二)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政策内容:
1.补贴对象:经评审认定为自治区级、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2.申请条件: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每2年组织评审认定1次,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选以具体通知为准。评选标准、相关要求以当年通知为准。
3.补贴标准:对评选认定为自治区级示范基地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其中授牌当年支付30万元,第二年复评合格再拨付20万元。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奖补100万元,为一次性拨付。
4.补贴方式:一次性补贴。
受理单位:永福县就业服务中心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扶持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5号
政策期限:持续实施
(十三)创业扶持补贴
政策内容:
对首次在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所创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按照5000元/户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受理单位:永福县就业服务中心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桂就领办发〔2020〕4号
政策期限:持续实施
(十四)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
1、毕业年度的广西区内高等教育全日制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1)身患残疾。指申请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指申请人获得过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3)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指申请人家庭有残疾等级为壹级或贰级的成员。
(4)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指申请人在高校求学期间,其所在家庭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贫困退出户、脱贫户、未脱贫户)。
(5)来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指申请人在高校求学期间,其所在家庭享受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6)属于特困人员(孤儿)。指申请人就读高校前或高校求学期间被认定为特困人员(孤儿)。
2、补贴标准:按自治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一次性发放。
3.补贴方式:一次性补贴
受理单位:永福县就业服务中心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2号)、《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桂林市就业补助资金就业创业补贴实施细则><桂林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政规〔2020〕1号
政策期限:持续实施
(十五)返乡入乡创业扶持补贴
政策内容:
对在乡镇以下(乡镇级)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所创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3人以上稳定就业半年(人均月收入不低于1000元)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扶持补贴(该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受理单位:永福县就业服务中心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桂就领办发〔2020〕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15号
政策期限:持续实施
二、社会保险补贴篇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按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含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补助、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下同)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补贴期限不超过五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该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申报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2.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明细表;
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花名册;
4.主管部门或材料审核机关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受理单位:永福县就业服务中心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2号、《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桂林市就业补助资金就业创业补贴实施细则><桂林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政规〔2020〕1号
政策期限:持续实施
(二)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毕业生就业社保补贴
政策内容:
永福县辖区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全日制)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自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按中小微企业为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费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本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企业与个人在一年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其实际履行劳动合同的缴费时间计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申请材料:
1.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花名册;
3.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
4.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
5.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企业为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费的明细账(备查);
6.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受理单位:永福县就业服务中心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桂就领办发〔2020〕4号、《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桂林市就业补助资金就业创业补贴实施细则><桂林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政规〔2020〕1号
政策期限:持续实施
(三)企业新增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
依法在永福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含中、区直企业),开发出新增就业岗位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新增就业岗位是指以上年度12月底全年缴费人数为基数,与本年度12月底全年缴费人数相比较增加人员的数量。(如:某企业2019年12月末在职人员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人数为100人,2020年12月末在职人员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人数为110人,则该企业2020年新增岗位10个。)每新增1个就业岗位,按该企业为其招用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人均额度为基数进行补贴(不包括个人部分)。企业人均缴费基数以申报期内当年该企业人均缴费额度为准。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企业新招用人员并已享受相应社会保险补贴的,不得重复申报。新增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且应连续计算,不得分时段享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重点企业补贴期限可延长至2年。
申请材料:
1.经社会保险部门确认的《企业新增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企业与新增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6个月以来的企业在岗人员花名册(在岗人员花名册应为6个月来在岗人员名单汇总,并须注明人员入职缴费时间,有退出岗位的要注明退出时间);
4.企业提供经社会保险机构认定的6个月来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花名册(增、减人员花名册应按月提供,且应包含社会保险编号、身份证号、姓名、变更日期等要素);
5.企业单位缴费凭证(备查)。
受理单位:永福县就业服务中心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桂就领办发〔2020〕4号、《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桂林市就业补助资金就业创业补贴实施细则><桂林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政规〔2020〕1号
政策期限:持续实施
(四)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社保补贴
政策内容:
本辖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给予脱贫劳动力就业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企业或社会组织为脱贫家庭劳动力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该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申请材料:
1.企业或社会组织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劳动合同复印件;
3.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备查);
4.工资发放单复印件;
5.《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或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复印件;
6.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
7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8.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劳动力花名册;
9.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明细表。
受理单位:永福县就业服务中心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桂就领办发〔2020〕4号、《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桂林市就业补助资金就业创业补贴实施细则><桂林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政规〔2020〕1号
政策期限:持续实施
(五)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吸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
在广西区内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吸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是指吸纳参加过广西历届农民工技能大赛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技能水平证书的农民工;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与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按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给予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副本)或社会组织机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2.吸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名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符合条件的农民工通过农民工技能大赛获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技能水平证书复印件。
受理单位:永福县就业服务中心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6号、《永福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创业就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农工办发〔2020〕5号
政策期限:持续实施
(六)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
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并在《就业援助卡》上登记,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我县足额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养老保险费后,给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进行就业登记和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最低缴费2/3的社保保险标准(如桂林市人社局有新的政策文件规定,按新的政策文件执行)。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该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对于女性就业困难人员,2003年1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退休年龄按55岁计算;2002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退休年龄按50岁计算。
申请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2.本人申请;
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核实原件);
4.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进行实名登记;
5.社会保险缴费凭据(备查);
6.本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凭证复印件。
终止、暂停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况:
1.被用人单位录用,签订了劳动合同的;
2.注册开办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
3.达到法定年龄退休或死亡的;
4.未按规定向县劳动保障工作站报告就业情况,进行就业登记的。
受理单位:永福县就业服务中心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2号、《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桂林市就业补助资金就业创业补贴实施细则><桂林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政规〔2020〕1号、《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相关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20〕31号、《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市本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市人社发〔2020〕40号
政策期限:持续实施
(七)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对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进行就业登记和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最低缴费2/3的社保保险标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请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2.本人申请;
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核实原件);
4.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进行实名登记;
5.社会保险缴费凭据(备查);
6.本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凭证复印件。
受理单位:永福县就业服务中心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2号、《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桂林市就业补助资金就业创业补贴实施细则><桂林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政规〔2020〕1号、《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相关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20〕31号、《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市本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市人社发〔2020〕40号
政策期限:持续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