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有哪些事能戳中大家的“痛点”?加班应该算一个。
对于加班,每个单位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但如果劳动者加班单位未审批,还能否认定为加班?
人社部、最高法近日联合发布的超时加班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对这种情况进行了明确。
来看看其中一个案例——吴某于2019年12月入职某医药公司,月工资为18000元。某医药公司加班管理制度规定:“加班需提交加班申请单,未经审批的,不认定为加班。”
吴某按照加班管理制度提交了加班申请单,但某医药公司未实际履行审批手续。
2020年11月,吴某与某医药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某医药公司支付加班费,并出具了考勤记录、与部门领导及同事的微信聊天记录、工作会议纪要等。某医药公司以无审批手续为由拒绝支付。吴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最终,仲裁委员会裁决某医药公司支付吴某2019年12月至2020年11月加班费50000元。这起案例告诉我们:
以“加班未审批”为由拒绝支付加班费是违法的!
判断是否加班有3个标准:1.加班是用人单位要求的;2.加班的内容体现用人单位的意志;3.在标准工作时间之外。
本案中,吴某提交的考勤记录、与部门领导及同事的微信聊天记录、工作会议纪要等,都是证明加班事实的有力证据。
公司未履行加班审批手续,不影响对“用人单位安排”加班这一事实的认定。
国庆、中秋假期快到了,有些小伙伴要面临“加班”问题。在这里,小编提醒大家,遵守国家工时制度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超时加班影响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小伙伴们,遇到类似情况要注意维权哦!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