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偿还自己及其老公、弟弟的信用卡以及花呗,南宁女子周某玲多次虚构赚取手机、加油卡、服装的差价为投资手段骗取潘某媚50.22万元,还骗取小学同学滕某梅4.08万元。日前,周某玲被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今年30岁的周某玲,是南宁市兴宁区人。2021年2月11日,周某玲在同一小区业主家吃饭时认识了潘某媚。吃饭当天,周某玲称其有渠道拿到手机优惠价,并有销售渠道,只要支付购机款订购手机,不需要取货就可以以市场价卖出去,投资人可以赚取中间差价。潘某媚信以为真,立即和周某玲互加微信,没有签订任何协议,当场支付1.15万元给周某玲。
第二天,周某玲称,她有更优惠的套餐,叫潘某媚继续下单。潘某媚没有犹豫,继续转钱,加大投资。投钱后,潘某媚多次问周某玲收益情况,周某玲均以“货在别人手里,正在找人拿货”为理由搪塞过去。这期间,周某玲告诉潘某媚,她有渠道可以以7.5折的价格拿到中石油和中石化加油卡,潘某媚又支付4.35万元给周某玲。
3月份,周某玲告诉潘某媚,购买南宁市尚城某服饰有限公司可以参与分红,潘某媚又支付给周某玲30.78万元。直到6月,潘某媚迟迟未收到周某玲承诺的款项,才发觉被骗,遂到派出所报案。据统计,2021年2月至6月期间,周某玲共骗取潘某媚50.22万元。
同年7月,周某玲同样虚构其有渠道以优惠价格购买手机再以市场价销售赚取差价的事实骗取小学女同学滕某梅4.08万元。
因涉嫌诈骗,周某玲于7月24日被批准逮捕。周某玲到案后称,骗取潘某媚的款项,大部分用于还自己及其老公、弟弟的信用卡以及花呗。10月19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周某玲提起公诉。12月8日,周某玲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来源:南宁晚报·南宁宝客户端 记者 韦薇 通讯员 罗利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