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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30只鹦鹉赚不到400元,法定刑10年以上?处理结果让她当场大哭……

广州日报2541

  最近,江苏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鹦鹉案备受社会关注:王某等三人买卖了几十只费氏牡丹鹦鹉,因为这种鹦鹉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三人的法定刑都应该在10年以上,但江苏检察机关历经1年研究论证后,决定对三人法定不起诉。

  44只费氏牡丹鹦鹉,引发“罪与非罪”争议。

  2020年9月16日,44只费氏牡丹鹦鹉在徐州汽车总站被警方查获,很快,收购人刘某及其上家田某被警方抓获。田某交代,44只费氏牡丹鹦鹉中有30只来源于河南商丘的养殖户王某。

  2020年10月11日,王某在商丘老家被警方控制,她人工驯养、繁殖的147只费氏牡丹鹦鹉也被警方扣押。

  因费氏牡丹鹦鹉在我国被核准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2020年10月12日,王某在被警方带走的第二天,因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刑事拘留;一个月后,被取保候审。

  “珍贵的东西,它肯定是少又珍贵,但是像这种鹦鹉,我们当地多得是。上鸟市场看,全部都是这种鸟。我们这都是自己繁殖的,自己亲力亲为繁殖出来的。我从来没想到它是濒危野生动物。”王某说。

  2020年12月24日,王某被移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检察官发现,根据2000年12月1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驯养繁殖的相关物种,定罪量刑上也没有区分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和野外种群。

  就本案来讲,非法交易10只费氏牡丹鹦鹉,法定刑就高达10年以上。这意味着,王某卖了30只费氏牡丹鹦鹉挣了不到400块钱,却可能面临10年以上的牢狱之灾。

  人工繁育野生动物=野外种群?

  不能一刀切!

  到底该如何妥善处理此案?案件迅速上报至江苏省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认为,不能机械办案,应充分调研,广泛听取意见。

  就在案件办理过程中,2020年12月18日,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的指导意见》出台,其中第九条规定,在认定是否构成犯罪以及裁量刑罚时,应当从涉案动物是否为人工繁育、物种的濒危程度等8个方面,综合评估案件社会危害性,作出妥当处理,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检察官经走访了解到,商丘是全国最大的小型观赏鹦鹉人工繁育和销售基地。截至目前,养殖户近千家,鹦鹉存栏量约138万只,其中费氏牡丹鹦鹉有54万多只。另外,费氏牡丹鹦鹉原产地非洲,在我国野外无生存能力,只能人工驯养。

  多方努力

  破解法律适用难题

  如何根据现实情况,既保护生态环境,又妥善解决王某等三人案件中的法律问题?江苏检察机关多次召开公开听证会、专家论证会、开放式检察委员会会议,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就本案相关问题进行论证。

  今年4月2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出具《关于妥善解决人工繁育鹦鹉有关问题的函》,决定在河南省范围内,对人工繁育的费氏牡丹、绿颊锥尾等四种鹦鹉开展专用标识试点,这意味着,对确属人工繁育、来源合法的四种鹦鹉,加载专用标识后,凭标识可销售运输。

  江苏检察机关认为三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决定对三人法定不起诉。

  2021年11月9日,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宣布了不起诉决定,本案查获的费氏牡丹鹦鹉均已由公安机关移送徐州野生动物救助中心。

  听到结果后,王某放声大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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