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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1115名司机因“二次酒驾”被查,春节临近别让“酒驾”耽误团圆

桂林生活网—桂林日报2318

  2021年至今,我市1115名司机因“二次酒驾”被查

  春节临近,别让“酒驾”耽误团圆

  本报记者陈静 通讯员聂梦娴

  春节期间,约上亲朋好友、三五知己来个聚餐喝点小酒,实乃人生乐事。当您酒足饭饱以后,一定要切记一点,不要酒驾!

  近日,市公安交警部门向社会公布了2021年至今我市因“二次酒驾”被查处的违法人员名单,共计1115名,其中有63名驾驶人存在三次及以上酒驾违法被查记录。

  “二次酒驾” 男子面临拘留,女儿现场大哭

  今年1月20日22时30分许,在万福路临桂区路段,一辆小车被临桂执勤交警拦停检查。当车窗摇下,民警闻到一股酒气,车内还搭乘了一名小女孩。民警对男性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为53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

  经查询,民警发现该男子曾于2019年11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获。此次酒驾违法行为属于“二次酒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该男子被交警部门处以1000元罚款、行政拘留10天,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当该男子的女儿听见爸爸要被拘留时,大哭起来,一直说着“不要抓走我爸爸”。面对如此情况,该男子也感到十分后悔。

  2021年至今查处1115名“二次酒驾”人员

  2021年以来,桂林市公安交警部门持续将查处酒驾、醉驾作为日常执法重点,加大查处力度,并在节假日和重要时间节点组织统一行动;不断扩展执法范围,组织执法小分队、机动队,充分发挥农村“两站”“两员”作用,加大对农村地区酒驾、醉驾整治、劝导、举报力度。

  2021年,桂林公安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共查处1029起“二次酒驾”;今年1月至今,全市共查处86起“二次酒驾”,合计1115起。其中有63人被查获酒驾三次及以上,最多者高达6次。

  交警提示:“二次酒驾”后果更严重

  在查处过程中,交警发现,大部分驾驶员并不清楚“二次酒驾”的后果,以为与酒驾处罚一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殊不知,在法律惩处上,“二次酒驾”的后果远比大家想象的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如果涉嫌醉驾,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交警部门提醒,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交警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即使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或是吊销驾驶证后重新考取了机动车驾驶证,不分何时何地,即使间隔一年、二年或更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此前的酒驾违法信息也不会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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