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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广西一县重奖此类行为,最高1000元!

南国早报2195

  6月2日,记者从灵山县有关部门获悉,为防范少年儿童溺水,从今年开始,该县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广大群众发现少年儿童溺水有生命危险的、私自或擅自结伴在危险水域游泳等情况进行举报的,最高奖励1000元。

  5月30日,灵山县发布《关于实行灵山县防范少年儿童溺水举报奖励制度的通告》(下称《通告》):

  发现少年儿童溺水有生命危险并第一时间施救的,对参与施救者每人奖励500~1000元,并依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

  发现有少年儿童私自或擅自结伴到危险水域及周边游泳、玩耍、戏水、撑竹排、捕鱼摸虾等情况,第一时间举报并劝阻劝离的,奖励200元;

  发现有人正在偷盗或故意损坏防溺水宣传及防护救护设施,拨打举报电话,查证属实的,奖励100元。

  举报电话为110,接到举报后,由公安部门或属地镇(街道)派员处置和核实。经查证认定属实的,举报人须在10日内到当地镇(街道)领取奖励资金。多人同时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个举报线索奖励,只奖励第一举报人。

  《通告》还要求,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事实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政府、学校正常工作。严禁借举报之名虚报冒领奖金或故意下河游泳套取奖励,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 钟小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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