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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噪声防治法》施行近两月 桂林如何对生活噪声“一管到底”?

桂林生活网-桂林晚报3522

  空调外机发出的“轰鸣”、不合时宜的广场舞音乐、街头大喇叭的“声嘶力竭”……各种各样的生活噪声扰民是一个让人头疼的问题。今年6月5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噪声防治法》)施行,特别是对恼人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处罚也更有依据,以往对生活噪声不能“一管到底”、彻底“消声”的管理难题将会迎刃而解。

  生活噪声是市区主要噪声源

  新《噪声防治法》把噪声分为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四类。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在各类噪声污染中,社会生活噪声对市民的影响最直接最明显。今年6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1年桂林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市区噪声声源构成中生活噪声居首位,占比达58.3%,其次为交通噪声,占24.3%,工业和施工噪声分别占11.6%和5.8%,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是桂林市区的主要噪声源。

  记者从12345政府热线服务中心了解到,今年前7个月,12345热线受理群众关于噪声的投诉有3480多件,平均每天接到16.57件。而据生态环境部不完全统计,2020年全国省辖县级市和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合计受理环境噪声投诉举报约201.8万件,其中社会生活噪声投诉占比超50%。

  那么社会生活噪声到底是指哪些?新《噪声防治法》将“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均界定为噪声污染。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新法补充完善了邻里噪声、娱乐健身噪声、室内装修噪声、设施设备噪声、商业经营噪声、体育餐饮场所噪声等方面的内容。

  新法加大了惩处力度

  新《噪声防治法》的亮点之一是加大了惩处力度,优化处罚措施。

  入夏以来,府后里的一些居民晚上难以入睡,因为对面商厦外墙上的空调外机噪声太吵了。住在府后里14号1号楼的刘先生把问题反映给了12345政府热线。

  接到投诉后,秀峰生态环境局联合百梓社区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处。据查,微笑堂商厦南面墙壁防噪设施破损,风机运行时的噪声影响附近居民。商场负责人表示,24小时使用的空调外机除1台空调外机未安装挡板,其他已全部安装挡板,有2台未安装挡板的空调外机夜间不使用。

  执法人员要求微笑堂对空调外机和挡板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并对1台未安装挡板的外机安装挡板,采取有效措施减小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现在外机噪声已经没有之前那么大,还是有改善的。”刘先生向记者反馈。

  空调外机噪声扰民的例子并不少见,但如果类似的噪声超过了噪声排放标准该怎么处罚?执法人员介绍,根据新《噪声防治法》规定,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水泵、油烟净化器等可能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管理者等,应当采取优化布局、集中排放等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如果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未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近年来,广场舞成为不少群众的娱乐健身方式,但由此产生的噪声给周边居民造成很大烦恼,时常引发矛盾纠纷。据相关部门介绍,新《噪声防治法》明确要求,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的,要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制定的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同时,要求公共场所管理者要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来加强监督管理。

  如果未遵守有关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些社会生活噪声也在处罚之列

  在市区,除了上述生活噪声之外,室内装修、广告宣传等产生的噪声扰民的情况也不少。日前,市民谢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2834000)反映,万象城商业街经常有人半夜装修,住在附近小区的居民备受困扰。

  新《噪声防治法》明确要求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按照规定限定作业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如果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未按照规定在限定的作业时间内进行,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民王先生住在市中心十字街附近的同德大厦,他反映对面康美大厦一楼不少门面店铺之前都存在用高音喇叭宣传促销招揽顾客,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生活。经过创城整治,现在好了很多。“我也关注了最近施行的噪声防治法,里面明令禁止这一行为,希望相关部门继续加大执法力度进行整治。”

  新《噪声防治法》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如果违反,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同时新法还明确了处罚机关:“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噪声投诉可拨打12345热线反映

  目前,市区的噪声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如城管、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市民遇到噪声,往往不知道如何投诉,也不太清楚管理流程。

  新《噪声防治法》对举报噪声污染和相关部门受理举报及处理举报做了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造成噪声污染的行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便公众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保密。举报人要求答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处理举报事项的部门应当反馈处理结果等情况。

  记者了解到,桂林12369热线(环境保护投诉举报电话)在2021年底就已经归并至市12345热线统一接听。热线工作人员表示,市民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方面的投诉举报可以直接拨打12345热线反映,工作人员会根据市民的具体投诉内容,再转给相关部门。

  记者从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的《桂林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中看到,关于社会生活噪声,市公安局负责公安机关管辖职责范围内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负责设置城市机动车禁鸣喇叭区域,依法对交通噪声污染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建立执法联动机制,依法查处临街店铺跨门槛经营且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违章夜市摊点喧哗、流动商贩使用高音喇叭扰民等违法行为。市城管委与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开展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等行政处罚工作。

  记者邢刚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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