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乐县平乐镇人民政府2020年9月被确定为桂林市基层立法联系点,并被授予牌匾。作为平乐县首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平乐镇按照工作要求,注重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在地方立法中的作用,主动接受市、县人大常委会的指导,积极配合市、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完成各项立法任务,在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征集立法项目、开展立法调研、征求地方性法规草案意见和建议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确保制定的法规能够确实反映民心民意。
平乐镇人大为充分发挥好立法联系点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中的示范、联系和参与作用,采取“加强领导全制度、贴近群众集民意、广泛宣传强普法”三举措,切实抓好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建设工作。
一、加强领导,健全工作制度。为做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各项工作,镇人大积极主动向镇党委汇报。镇党委高度重视,对基层立法联系点启动建设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并将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重点工作统筹安排。成立了以人大主席为组长,分管政法工作的党委委员为副组长,人大主席团成员及综治办、司法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桂林市基层立法联系点平乐镇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明确一名基层立法联系点联络员负责具体办公。结合本镇实际,健全了相关制度,细化了工作措施,制定基层立法联系点年度工作计划、活动安排、工作流程、工作程序,明确立法联系点及联络员的职责和主要工作任务,进一步规范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工作情况汇报,筑牢工作基础,提标打造有组织、有阵地、有计划、有队伍、有机制、有活动、有特色的基层立法联系点。
二、贴近群众,收集社情民意。平乐镇人大多次召开主席团会议,学习传达市、县有关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工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工作小组成员通过参加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平乐县司法局的业务培训、立法调研、执法检查、立法后评估等立法工作,不断累积经验,提高工作能力。镇人大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尽可能多地吸引更多的力量为地方立法工作建言献策,有利于立法机关了解群众呼声,制定出少而精、准而实的地方性法规。平乐镇基层立法点成立以来,镇人大共组织开展了立法征求意见座谈会3次,各村级人大代表联络站开展民情沟通会23次,完成《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草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草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草案)》等条例法规的意见建议征询收集工作,共收集各类意见建议14条。在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问题,以及群众反映较突出、普遍的问题,及时与县人大法工委汇报沟通,按要求将收集来的意见建议整理归纳,按时反馈上报,并建立工作台账,保存好工作档案。
三、广泛宣传,加强普法教育。平乐镇依托自身基层力量优势,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大喇叭”作用,做实做细普法宣传。通过微信平台和LED显示屏等方式宣传地方性法规,引导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广大群众遵守地方性法规的自觉性。此外,平乐镇把基层立法联系点打造为法治宣传教育新阵地,充分利用好这个平台发挥“播种机”效应,组织、发动各级人大代表加入地方性法规的宣传活动。每年至少举办培训会2次,邀请专业人士,围绕宪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和一些新的法律法规知识进行培训学习,提高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参与地方立法的积极性。2020年以来开展法律法规进校园、进村组等宣传教育培训活动10余次,不断提升人大代表和基层群众学法、用法、遵法、守法意识,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形成全镇上下关注和支持立法工作的良好氛围。
平乐镇将切实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民意窗”功能,反映民情、倾听民意、汇集民智,多渠道、多形式地畅通民意反映渠道,广纳民意、广聚民智、广泛听取和收集基层群众对地方性法规立项、制定、修改的意见建议,打通征集民意“最后一公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机制,推进我市新时代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通讯员:刘江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