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月9日,在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力支持下,灵川县潭下镇合堡村委下辖的下堡村、井背村、大新村等三个自然村的太阳能路灯安装亮化工作,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此次夜间亮化工程,涉及合堡村委3个自然村5个居民聚居点,惠及群众达151户563人(含脱贫人口82人)。至此,合堡村委下辖所有自然村的夜间亮化工作实现了全覆盖。
工作人正在安装路灯
灵川县潭下镇合堡村的村民习惯将合堡村北部地势较高的三个自然村合称为“内堡”(大新、井背、下堡等三个自然村),由于历史等方面诸多原因,“内堡”三个自然村的基础设施较为薄弱,尤其是照明设施。每到晚上村内漆黑一片,村民夜间出行极为不便,存在安全隐患,安装路灯成为了村民的一大心愿。为解决群众“夜里黑、出行难”的问题,驻村第一书记李天宇在入户走访、实地调研,以及征求村“两委”干部、村民对路灯安装的意见建议后,向后盾单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了相关情况。
面对村民的期盼,经桂林市中级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在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再划拨专款专项用于购置太阳能路灯,向3个自然村的农户提供夜间生活良好的照明设备。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委、驻村第一书记、村“两委”干部本着“把好事做好做实”的原则,按照“宜杆装杆、宜臂装臂”的原则,逐条道路、逐一角落、逐个点位进行勘察,拟定路灯安装位置及安装方式,最终确定安装灯杆路灯20盏、支臂路灯50盏。
路灯的安装既方便了村民夜间出行,又为村民晚间锻炼身体、文化娱乐提供了便利条件,同时能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对维护社会治安起到了积极作用,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顺利推进,特别是人居环境整治、乡村风貌提升增添了新动力,得到了村民一致称赞。
通讯员:李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