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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推进党的创新理论宣传普及”短视频大赛活动启事

桂林生活网1933

  为推进党的创新理论大众化传播,不断创新方式、用活方法,让党的创新理论更好地“飞入寻常百姓家”,中共桂林市委宣传部定于2023年6月至12月在全市举办桂林市“推进党的创新理论宣传普及”短视频大赛。

  一、大赛名称

  桂林市“推进党的创新理论宣传普及”短视频大赛

  二、大赛时间

  (一)作品征集时间:2023年6月1日至10月31日

  (二)作品初评时间:2023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三)线上展示时间:2023年11月16日至11月23日(对初评的作品进行线上展播和在线投票,线上投票占作品评分的30%)

  (四)作品终评时间:2023年11月24日至11月30日

  (五)颁奖公布时间:2023年12月

  三、征集主题及内容

  围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行短视频拍摄和创作,推进党的创新理论宣传普及。作品围绕以下重点进行创作: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社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创新理论,运用生动、直观、形象化的方式,以标志性、艺术性的“小切口”体现“大事件大节点”;深入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创新理论,以通俗易懂的方式深入浅出进行解读。

  四、奖项设置

  (一)作品奖:本次大赛获奖作品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5名,共计11个奖项,发放创作补助并颁发荣誉证书。

  一等奖1名 证书+创作补助5000元(含税)

  二等奖2名 证书+创作补助3000元(含税)

  三等奖3名 证书+创作补助2000元(含税)

  优秀奖5名 证书+创作补助1000元(含税)

  (二)组织奖:面向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有关单位设置优秀组织奖若干,对参与积极、组织投稿多、报送作品优秀的单位予以表扬并颁发荣誉证书,不发放奖金。

  五、作品要求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作品,可以个人、团队、公司、单位等为主体参赛。参赛视频作品应为2023年以来创作,要求画面清晰连贯、内容完整。

  (一)参赛作品须紧紧围绕大赛主题创作,不限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微专题片、微纪录片、剧情短片、Vlog短片、动画短片、歌曲MV等)、不限数量,内容表现积极健康向上,注重政治性、理论性、思想性、艺术性、专业性相统一,观点正确、立场鲜明,富有感染力和吸引力。

  (二)参赛作品时长控制在3分钟以内(含片头片尾字幕),1080p及以上分辨率,MP4格式,帧速不低于25帧/秒,文件大小不超过1G,视频画面干净,不带角标、台标、水印或logo等各类标识,无广告嫌疑,字幕校对准确无误。

  (三)作品需在片头展示参赛标题、作者姓名或参赛单位(机构、团队)名称及属地等信息,并在报名表中提供300字左右的作品简介。

  (四)参赛作品必须是由参赛单位/个人参与主创并拥有完整版权的作品,主办方不承担因版权问题而产生的各类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参赛作品版权存在纠纷或争议,主办方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及归回所获奖项的权利。

  (五)参赛作品的传播、展览、刊登、出版等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拥有对参赛作品进行推介、展示、剪辑、再创作及其他形式的推广、宣传等权利。参赛单位/个人在投稿时,即认同将其入选作品的知识产权(署名权除外)转移给主办方。

  六、投稿方式

  参赛者于2023年10月31日前,将相关影像作品和报名表投送至大赛报名邮箱:llkbszy@126.com。邮件标题注明:桂林市“推进党的创新理论宣传普及”短视频大赛—作者姓名,视频文件和报名表均以“地区(单位)—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命名。(注:作品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24时,截止时间以市委宣传部收到作品的时间为准)

  七、评奖规则

  大赛最终获奖作品名单将综合专家评审意见和网络投票结果决定,评审专家由市委宣传部有关领导以及相关领域资深人士、专家学者等共同组成。

  八、声明事项

  应征者请仔细阅读以下报名声明,收到征集启事即视为应征者或合法监护人知晓并同意相关事项、应征风险及以下条款。

  (一)应征者提交的作品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肖像权、隐私权或其他权利,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习俗。凡涉及抄袭、剽窃、借用等行为的,均由应征者本人承担一切后果,与主办单位无关,并且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

  (二)征集活动所有奖项的知识产权归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有权在作品展出前进行获奖作品的专利申报,应征者具有专利的共同署名权。对于获奖作品,应征者不能转让、出版、参加展览等,否则,主办单位有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主办单位对所有应征作品拥有展示、出版和宣传的权利。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本次征集活动获奖作品进行宣传、出版、展示等,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否则,主办单位有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应征作品一律不退还,应征者应保留完整的原始草稿或原始设计文件,以便作品入围后使用。

  (五)应征作品一经提交,视为应征者同意本声明的所有内容并受其约束。

  (六)因网络原因、不可抗力原因及其他非主办单位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报名费、评审费用。

  (八)主办单位对本次征集活动保留最终解释权。

  附件:桂林市“推进党的创新理论宣传普及”短视频大赛报名表

桂林市“推进党的创新理论宣传普及”短视频大赛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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