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启固定式交通技术
监控设备的公示(灵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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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启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示
为强化路面监控,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有效遏制交通违法行为,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良好交通环境,灵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拟在城区部分路段分别重启 6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进行拍摄取证,并依法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规范之规定,本着公开、公正、透明执法的原则,现将重启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地点、查处的违法行为类别等信息向社会进行公布。
序号 | 采集机关 | 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安装地点 | 方向 | 查处的违法行为类别 |
1 | 灵川县公安局 交通管理大队 | 灵川县八里一路八里街小学1(违停抓拍)450323000400090001 | 东往西 |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
2 | 灵川县公安局 交通管理大队 | 灵川县八里一路八里街小学2(违停抓拍)450323000400090002 | 西往东 |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
3 | 灵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 灵川县八里一路与灵川大道立杆(违停抓拍)450323000400090003 | 东往西 |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
4 | 灵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 灵川县八里一路与灵川大道借杆(违停抓拍)450323000400090004 | 西往东 |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
5 | 灵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 灵川县八里六路川东一路北(违停抓拍)450323000400090010 | 南往北 |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
6 | 灵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 灵川县八里六路川东一路南(违停抓拍)450323000400090009 | 北向南 |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
本次关于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示时间自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2月26日,公示期7天。公示期结束后,灵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正式启用以上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经公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取证及查处。
灵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