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上海青浦法院 @中国长安网、侬好上海
谁能想到
钓鱼这种传统的休闲活动
竟然也能和赌博"搭界"?
近日,经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王某等6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各并处罚金。
这是什么操作?
一处看似普通的钓鱼场
入场费竟高达4000元/人次?
被告人王某以牟利为目的,租借了上海市青浦区某处芦苇荡,随后将其改造成了垂钓中心,对外收费每人次5小时2580元至10小时4000余元不等。
这么贵的门票
会有生意吗?
原来
很多人是这样被吸引进去的
垂钓中心共有3处鱼塘,分别为2个"高炮塘"、1个"巨物无铅塘"。
"高炮塘"中多为普通青鱼,对应积分为100分、可兑换100元;"巨物无铅塘"名为"紫粉佳人"的"标鱼",每条对应2万积分、可兑换2万元。
也就是说,只要钓到一条名为"紫粉佳人"的"标鱼",不仅门票回本了,还能赚到不少钱。
因为拿捏住了
钓客们"以小博大"的心理
短短一年内
该赌场仅门票收入
就高达300万余元
人数最多时
同时有100余名赌客在内"垂钓"
天下真有这样的好事吗?
实际上
参与人员一般输多赢少
数场"竞钓"下来
不少人输掉
几千元至上万元不等
反倒是王某赚得盆满钵满,多的时候一天门票就是20万收入!这些"标鱼"其实是从市场批发采购的普通青鱼,每斤价格在10至38元不等,一条鱼最高价值不会超过600元。
很多钓客可能天真地认为
即便是自己钓不到"标鱼"
多钓几条普通鱼也能回本
其实
这里面有很大的"操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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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有的会禁止钓客自带鱼饵,必须使用垂钓园提供的饵料。
有些会在"开场"前就把鱼喂得饱饱的,钓客很难钓到鱼。
或是通过反扣鱼标,或者使用水溶性扎带固定鱼标,表面上看他们把"标鱼"放进了钓场,但鱼标会很快脱落,钓客自然也无法钓到"天价标鱼"。
为了经营垂钓中心,王某还安排被告人费某、张某、刘某等人担任工作人员,各司其职:有人负责收付款;有人负责建群、在社交平台上发视频“引流”;还有人负责管理鱼塘,对钓上来的“标鱼”审核拍照等。
至2023年8月
王某的垂钓中心客流量变大
运营成本提高
王某竟还想到吸纳投资的方式
在接触陈某某、周某两名有投资意向的人员后,当年9月,二人在明知这一行为属于违法犯罪的情况下"投资入股"。截至案发,二人累计向这一赌博场投资80万元,参与分成。
涉嫌开设赌场罪
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
该案中王某等人所利用的方式
表面上看似是在经营钓鱼活动
但实际是
为开设赌博性质的渔场做掩护
"高价门票、垂钓标鱼、兑换现金"
这些方式绝不是
普通休闲娱乐活动
而是带有
明显"射幸"性质的赌博活动
因此
检察官认定王某等人
涉嫌开设赌场罪
垂钓者要擦亮双眼
不被眼前的利益所迷惑
发现提供"赌钓"的钓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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