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晓红与被执行人莫秀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莫秀娟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杨晓红提出悬赏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财产,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莫秀娟,女,1987年3月13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二塘镇和平村委歧村13队18号,公民身份号码:450330198703130720。
二、案件信息:执行案号为(2024)桂03执731号;执行标的金额约33万元及利息。
三、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被执行人莫秀娟履行完毕所有法定义务止。
四、悬赏内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提供明确财产线索并使得本案申请执行人杨晓红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杨晓红承诺为举报人提供执行到位金额10%的奖励。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1.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2.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
3.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
4.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5.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财产信息举报的;
6.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
7.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的;8.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的;
9.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10.依诚实信用与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本院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情况予以保密,对举报人依法予以保护,但禁止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773-8993978、0773-8988250
联系人:王法官、刘法助
举报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榕荫路5号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308办公室。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资料来源: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