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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永久的乡愁》保护传统村落 传承文化精髓

2017-08-07 09:29:05  来源:桂林官方旅游网

《 为 了 永 久 的 乡 愁 》

恭城立法保护传统村落 宣传片

传统村是指村落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传统资源,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应当予以保护的村落。 恭城于公元618年建县,至今近1400年历史,祖先给我们留下了丰富的文化遗产,传统村落、传统建筑是不可多得的文化财富。 多年来,在县委、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文物部门的支持下,恭城先后公布了26处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并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取得了较大成果。


恭城现有17个自治区传统村落,16个中国传统村落。这些村落都拥有较丰富的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文化遗产,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文化精髓和空间记忆。 党的十八大召开后,党中央高度重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号召我们要树立文化自信。传统村落是我国历史文化的鲜活载体,维系着中华民族最为浓郁的乡愁,传统村落保护已经引起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



中央财政集中投入超过100亿元,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目前,恭城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正在紧张有序实施中。 2013年,自治县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作出决议,通过了《恭城瑶族自治县古村落保护规定》,将全县范围内的古村落纳入规范管理轨道,建立了分层、分级、分类的保护体系,恭城古村落保护取得了一定实效。 但是,近年来随着恭城经济建设步伐加快,一方面用地紧张和规划滞后难以满足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迫切要求,另一方面有的建了新房而放弃了传统民居的管理,给传统建筑保护带来了不利影响。特别是传统村落中,没有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传统建筑、传统民居,保护状况更是令人担忧。


为改善居住条件和基础设施,一些地方大兴土木,一批具有保护价值的传统建筑被拆除,一些村落中烙有历史印记环境风貌也因此遭受严重破坏;部分传统民居因无人居住、缺乏管理,年久失修,荒废倒塌,破败不堪;一些构思巧妙、工艺精美的镂刻木雕、彩绘等艺术构件及传统建筑的屏风、门窗和飞檐已被拆除或自然毁损,保存完整的不多;传统民居中的匾额或楹联、石鼓、木雕等被盗现象时有发生,文物流失严重。


新形势下,结合恭城实际,及时制定《恭城瑶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把传统村落保护纳入法制化管理,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着力解决传统村落保护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实现生态文明发展、传统风貌延续、历史文化传承、生活设施完善,让瑶乡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美好愿景,有着深远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来源:掌上恭城